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罐笼安全技术要求管理

发布时间:2020-04-29 15:58:04      点击次数:1385

  为了确保乘坐罐笼人员的安全,罐笼在设计,制造,使用中都是有安全技术标准的。下面就来看看罐笼安全技术要求是什么吧,这样大家也比较放心。

  罐笼设计制造技术要求

  4. 1一般规定

  4. 1.1罐笼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。

  4.1.2每个罐笼应在明显位置设由软铝板制成的铭牌,铭牌内容包括:罐笼型号、外形尺寸、额定载重量、自重、允许乘载人数、制造单位、生产日期等。

  4.1.3罐笼顶部应设置可拆卸的安全篷(保护伞)和栏杆。

  4.1. 4罐笼所用材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,并具有供应单

  位的合格证。允许以性能不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材料代替,主要零件的材料代用,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。

  4.1.5材料代用后,厂家应向用户提供代用材料和原材料的型号、规格及因材料代用使罐笼增加或减少的重量,并测出罐笼实际重量,记入铭牌。

  4.1.6悬挂装置和防坠器,由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装置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制造。

  4.1. 7当井筒淋水量超过5m/h时,罐体顶部应设弧形淋水棚。

  4. 1.8除侧板、盘体盖板、安全蓬、淋水棚外,整料制作。

  4.1.9所有弯曲、锻造和冲压零件,不得有裂纹、断口麻点等缺陷。

  4.1.10焊缝应平滑、整齐,不应出现烧穿、裂纹、弧坑等缺陷。

  4.1. 11铆钉应牢固完整,不得有歪斜、裂纹、松动等缺陷。

  4. 1.12罐笼的所有零件检验合格,外购件和外协件有合格证,方可进行装配。

  4.1.13零部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,应符合GB/T 363的规定。

  4.1.14除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构件的接触面外,零、部件组装前进行防腐处理。铝合金罐笼的钢铝接合部位,应作防止电化学腐蚀的处理;作阳极氧化处理时,氧化膜的封孔质量评定应符合GB/T 14952.1 GB/T 14952.的有 关规定。

  4.1.15组装后的罐笼,所有相关运动的零、部件应活动灵活到位,无卡阻现象。

  4.2罐体

  4.2.1罐体制作及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:一一框架应采用经强度校核合格的钢材或铝合金制作;采用铝合金制作时,

  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,受压杆件还应满足稳定性要求;--罐体侧壁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.5mm (煤矿不小于1.5mm)的钢板或具有同等强度的铝合金板制作;罐体侧壁靠近罐道部分,禁止使用带孔的板材;一-罐底应能经受正常或紧急落地时所产生的冲击力和应力;且应满铺厚度不小于4mm的无孔花纹钢板或具有同等强度的无孔铝合金板; .一-罐体各弦梁内的联系横梁,应尽量布置在承受矿车轮压的部位,横梁的间距根据弦梁上铺板的承载能力确定。

  4.2.2罐内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-- 单层或多层罐笼上层的净高(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)不得小于1.9m,

  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.8m;

  一-提升人员时,按允许乘载人数计算,每人所占底板面积不得小于0.2m’。

  --提升矿车时,矿车与罐体两侧的小安全间隙,固定车厢不得小于

  50mm;翻转车厢不得小于75mm。矿车与罐体两端的小安全间隙不得小于

  100mm。

  4.2.3罐体内两侧应设置供乘罐人员扶握的扶手。扶手与罐体的连接强度应由

  设计人员根据其受力状况确定。扶手的设置高度应为1600mm+50mm。

  4.2.4罐笼门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一-罐笼门应采用钢或铝合金制作;

  一-罐笼门的形式须经设计和使用双方共同协商确定;

  一-罐笼门不得向外打开;

  一-罐笼门应有锁闭装置,防止因受摇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;

  一-罐笼门关闭后,其上部边缘离罐体底板不得小于1200mm;下 部边缘离罐体底板不得超过计划250mm;横竖杆各自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。

  4.2.5载矿车的罐笼,罐体内调协坚固可靠的阻车器,阻车器的阻爪在阻车时不得自行打开。采用橡胶压块式阻车器时,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。采用带连杆装置的阻车器时,罐体底板设置检查孔,检查孔应用厚度不小于4mm的钢板封闭。

  4.2. 6罐体顶部应设项盖门,多层罐笼的中间隔板上应设人孔,顶盖门和人孔应用可打开的厚度不小于4mm的钢板封闭。

  4.2.7载矿车的罐体底板应敷设轨道, 且应敷设与轨道等长的护轨,严防罐内矿车掉道。轨道与摇台搭接部位应耐磨、耐冲击、易更换。

  4.2. 8罐体采用焊接时,其主要受力连接点的焊缝强度不得低于母体材料的强度。

  4.2.9罐体偏心力矩不得大于200N/m。

  4.3悬挂装置

  4. 3.1主要零件如连接叉、换向叉、销轴、内外侧板等应用探伤仪检查,检查的内容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,并填写探伤检查报告及做零件标记。

  4.3.2悬挂装置应以提升钢丝绳中线为轴线对称平衡(楔形绳卡除外)。

  4.3.3采用楔形绳卡时,两夹铁之间的绳槽安装后形成的楔角,与楔形绳环的绳槽夹角- -致,其偏差不大于20';夹铁、绳环与绳槽底间距尺寸偏差不大于lmm;限位板在拉紧钢丝绳后应用高强度螺栓拧紧,以防止楔形绳环松脱。

  4.3.4首绳悬挂装置的安全系数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一-在罐笼专作升降人员用或既作升降人员用又作升降物料用时,主连接件、保险链或其他类型的保险装置,不小于13;

  一-在罐笼专作升降物料时,主连接件、保险链或其他类型的保险装置,不小于10.

  计算保险链的安全系数时,假定每条链子都平均地承受罐笼及其荷载的全部

  重量,并应考虑链子的角度。

  4.3.5采用垫块式或螺旋液压式调绳方式时,首绳悬挂装置所需的千斤顶、快

  速接头、胶管、连通器、油泵等的使用压力,垫块式不得小于56MPa,螺旋液压

  式不得小于7.84 MPa使用中不得有漏油现象。.

  4.3. 6安装好的保险链,不得有拧劲或打结现象。单绳提升保险链的长度,应.

  比其两端中间孔的直线距离大6~8mm;多绳提升单点悬挂时,保险链的设置由

  设计人员确定。

  4.3.7尾绳悬挂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一-所能连接的钢丝绳数不得少于2根;

  一-在罐笼专作升降人员用或既作升降人员用又作升降物料用时,主连接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3;在罐笼专作升降物料用时,不得小于10;

  一-圆尾绳悬挂装置的转动部分装配时应注入足够的防水、抗压润滑脂,绳头连接套头转动灵活。套筒内表面应光滑,以减少对尾绳的磨损;

  一-扁尾绳悬挂装置的对称绳环与扁钢丝绳的接触面应打磨平整,不得有粘砂、孔眼、裂纹等缺陷。

  4.3.8在新的或更换的一套悬挂装置使用前,应进行外加载荷(静载)试验,

  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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